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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东莞医保在行动!

东莞医保 2021-06-25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农历正月初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发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战斗号召。医疗保障战线处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前沿,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省医保局“六项措施”和东莞市“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提前备战,积极行动,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紧急状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靠前指挥,加强防控组织领导

01

强化组织统筹

成立市医保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保障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与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和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特殊报销政策落实落地。

02

强化工作协同

坚持24小时不间断与定点医院、卫生健康局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邹联局长带队到市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康华医院等定点收治医院,实地调研医保报销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医院存在的困难,听取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密切协同的防控合力。同时,紧密联系省局和省内各地市,积极向省局提出需进一步明确或协调事项。

03

强化跟踪督办

建立和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向省医保局报告疫情、基金支付情况及我市疫情防控动态。


坚守岗位,筑牢医疗保障防线




1月22日,针对本次疫情特点,市医保局迅速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印发关于做好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说明;1月26日,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对我市确认疑似、确诊以及因密切接触需医学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给予足额保障,参保人无需自付费用,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功能,落实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迅速响应,落实基金专项预付




安排专项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全力救治患者。目前,医保基金已向市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等6家定点收治医院增拨预付专项周转金共3000万元,缓解定点医院因收治有关参保患者导致资金运行压力。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服务总量,确保不因医疗总额预算管理影响救治。


畅通渠道,做好防控药品保障


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实时监测疫情防控药品需求,24小时指导医保结算及时报销,向市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等6家定点收治医院收集防控药品需求,确保防控及治疗药品正常供应。持续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巡查检查工作,对恶意抬高防护用具、药品价格等行为强化监督,要求各零售药店在疫情期间,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加强重大流行性疾病期间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在全市范围选取定点零售药店作为价格监测点,实时监测疫情防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市场需求动态,及时预警药品价格波动。






优化服务,提供医保结算便利




强化医疗结算经办指导,确保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经办事项马上办、简化办,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积极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与医院、经办机构进行业务联系,24小时指导医疗机构精准落实医保待遇政策。引导患者在首诊地诊治,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及时为参保患者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对于补备案的患者,不因备案时间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强化宣传,确保患者安心就诊




结合“东莞微信”、东莞医保政务频道积极开展线上宣传,及时发布国家及省市最新疫情保障政策、我市医保系统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动态、市医保局对全市医保参保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倡议书等。同时,密切与媒体联系,在“i东莞”、“南方+”公众号以及东莞时报对市医保局全力落实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对疫情期间实施特殊报销政策进行解读,确保患者安心就诊。





目前,全市医保系统的党员干部仍奋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用实际行动传递党的声音,凝聚党的力量,给予民众充足的信心。我们坚信,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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